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概述
摘要
关键词
城市有机废物处理;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正文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厨余垃圾、食品企业生产废弃物等城市有机废弃物产量持续增长,处置不当易造成恶臭、土壤和水体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当前,我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要求排污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自我监测机制,按证排污。其证后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行业绿色发展。本文,结合当前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证后管理建议。
1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概述
1.1排污特性
城市有机废弃物大多为固态或半固态非均质体,具体成分复杂,理化性质也往往不太稳定。目前,传统的城市有机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主要为焚烧、堆肥、填埋,已不能满足固废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多地区已开始采取综合处理技术[1],采用预处理、联合厌氧发酵、沼渣、沼气资源化利用、沼液、废气无害化处理工艺,建设城市集中有机废弃物处理站项目。由于不进行高温焚烧,从源头了避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重金属(铅、汞、镉等)以及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气等,采用综合处理技术的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污染物类型更易管控、环境影响显著降低。
1.2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要求,采用综合处理技术的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属于“四十六 公共设施管理业 104环境卫生管理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类别,为简化管理要求。相比传统焚烧、填埋等工艺,无需提交复杂的焚烧烟气处理工艺说明、填埋场防渗设计等文件,排污许可管理更简化。
2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2.1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重点
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属于简化管理发证企业,针对该类型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上的重点工作为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填报信息公开等。
2.2.1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工作[2],监测内容包括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噪声等污染源。同时,还需根据单位排污情况对雨水和地下水开展监测。针对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暂未制定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自行监测方案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3]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4]及制定。作为简化管理单位,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每半年监测一次,无组织厂界每季度监测一次,,生产生活废水总排口每年度监测一次。雨水总排口要求每月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一次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一次监测。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厂界昼夜噪声,夜间不生产则不进行监测。地下水需预留监测井,每年开展一次监测。项目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超标等异常情况,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加强管理或污染控制的措施,尽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2.2环境管理台账
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管理部门核查过程中判定企业是否按证排污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的记录,掌握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企业自身排污情况。具体台账记录频次与企业生产计划相对应,按日或者生产批次记录。台账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数据记录需与原始监测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等保持一致,严禁篡改、伪造数据。基本信息台账、环保手续台账等长期保存;涉及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监测数据台账、污染防治设施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2.2.3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根据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底执行报告,实行简化管理企业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具体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主要包括企业年运行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各污染源的自行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等。每年12月开始提交,次年1月份完成执行报告的提交工作。企业需对提交的各项内容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3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1存在问题
当前,排污许可申报及证后管理过程中,涉及多项环保技术规范和排污标准,对于企业环保负责人的专业要求较高。但是,多数企业往往无专业的环保管理团队,多为综合部门管理人员兼任环保负责人,不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导致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各异,在排污许可申报和执行报告填报过程中出现疏漏[5]。日常中,自行监测和环保管理台账出现问题较多。例如:废气采样频次不够;雨季未及时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雨水采样,导致雨水监测缺失;地下水监测前未进行洗井,导致地下水监测异常;未记录环保管理台账等。企业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不能有效分析原因,导致在生态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执行报告核查过程中出现缺失,提出整改要求。
3.2对策和建议
鉴于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同时,考虑企业运营人员成本和环保专业性。在排污许可证发证初期,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或环保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制定详细的证后管理方案,并开展技术培训。企业安排具体负责人全程跟踪学习,熟悉企业自身的产排污情况,掌握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台账管理表格。通过一定时间的跟踪学习,了解企业自身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物排放异常原因,最终能自我排查,熟悉行业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企业自我管理。
4结语
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未来,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全社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证后管理工作将朝着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呼斯冷.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技术工艺概述及产业化应用[J].当代化工研究,2021(08):122-124.
[2] 崔婉环.关于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思考[J]. 生态与资源,2024,8(8):114-116.
[3]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S].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20.
[4]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7.
[5] 淳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问题与措施研究[J]. 黑龙江环境通报,2025,38(2):148-150.
[6]邓莲,王超.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进展及建议[J].广东化工,2021,48 (17):133-134.
[7]张兰女.完善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3,4(19):77-79.
作者简介:程姗(1988-),女,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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