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
摘要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
正文
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其能够为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拉动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包含的金钱或者说利益十分广泛,受其驱动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同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笔者就当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概念和特点进行思考,研究当前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风险,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监管的建议,期望借此减少法律问题的发生,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合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概念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内涵
第三方支付最早源于美国的独立销售组织(Independent Sales Organization,ISO)制度,指的是收单机构和交易处理商委托ISO做中小商户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最早由马云在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而现今通行的理解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的独立支付机构,与各大商业银行签约,提供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资金清算安全快捷
新型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有着资金清算快捷的特点,以支付宝为例,其资金清算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央行或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存放备付金;其次,当网络交易发生时,买方购买产品付款,支付机构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等清算机构从买方用户的银行账户中扣款,并将其存入预先开设的账户,随即通知卖方发货;最后,当买方收到货物,双方确认交易之后,第三方支付机构通知卖方,再通过清算机构将货款转入卖方银行账户。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让整体的交易在多个支付机构和平台的保障范围之内,并且通过多个平台及清算机构的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资金的运转和流通,实际上让整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就是支付宝在其中承担了运转或者说中介的作用,让买卖双方两方能够通过此平台,尽快地达成资金的清算和资金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资金清算的时间限额,完善原本传统资金清算需要大量的时间到线下进行业务办理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平台支付方便高效
在第三方支付有着资金清算安全快捷的特点之下,还有着平台支付方便高效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实际上就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清算机构在付款方、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服务方和收款方之间进行资金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际资金运转或者交易办理的过程中承担着中介的作用,付款方能够通过简单的互联网操作支付需要支付的费用,改变传统复杂的支付流程,在很大程度上为新时代新技术的发展打下基础;另外,对于线下的商家来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简化一些支付或者资金提取的步骤,减轻直接去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所造成的时间浪费,大大提高了支付以及收款业务办理的效率。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随着新时代发展而衍生出的支付方式,也顺应了当前时代经济的发展。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减少了多方主体进行业务办理的费用,降低了社会中的经济成本,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便利。
3.支付机构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特有的功能。在网络商品交易中,交易过程并不能像传统交易那样现场交易。这就需要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资金托管人。交易结束方将资金转入卖方账户,或在买卖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将资金退回买方账户,此资金托管模式充分体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买卖双方的信用担保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
(一)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不仅是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任何支付方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的一种风险,是当前在金融行业或者支付模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犯罪人员将违法收入通过非真实的交易进行转移,让其能够在市面上流通,以这样的方式让不法行为获得的资金在市面上有着合理的地位,这是一种不利于当前金融社会安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行为,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中的洗钱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来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为之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信用卡盗用风险
买方和卖方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在网上进行交易时,不排除一些不法人员恶意利用网络技术制造虚假交易来攫取资金。譬如,某用户信用卡被恶意套现,这将对其个人征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恶意套现也会影响信用卡发卡银行的相关业务,使其承担无法收回债权的风险。信用卡盗用风险也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种较大风险,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第三方支付发展,需要严格地打击信用卡盗用的行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大对于信用卡盗用犯罪的惩罚力度,更好地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用户的支付安全。
(三)用户信息泄露风险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涉及用户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为不法分子所利用,给用户带来损失。此外,买方和商户的支付金额、姓名住址、具体业务种类等信息是各类机构判定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危害也不容小觑。用户的信息泄露是在互联网平台上普遍存在的一种风险,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来说,为了增强平台使用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会对相关的用户采取实名认证的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台就拥有许多用户的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数量、信用卡数量,甚至工作地点、家庭住址等等,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相关信息泄露,将会对用户本身的信息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极易造成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对用户的资金安全和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四)违约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发展的特点,与传统面对面货物交易不同,那么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就可能面临着一方违约或者两方同时违约的风险,并且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无法真正地了解到相关人员的全面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卖方可能无法准确掌握买方的真实身份以及资金是否合法等问题,故而,买方存在违约风险。与此同时,卖方也存在违约风险,譬如,卖家未能及时发货,或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买家要求退货等等。
(五)资金沉淀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代收的资金,在交易完成之前,一直滞留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就会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沉淀资金与经营资金没有进行完全的隔离,可能会使沉淀资金面临损失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监管,还会出现越权滥用、风险投资等风险。虽然监管部门要求将沉淀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挪用,但因第三方支付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严格、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出现,若再结合部分金融机构的管理缺失,将可能会出现个别资金挪用的现象。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相关创新途径
(一)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首先,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2010年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限制,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人主要出资人的条件、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资料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颁发和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样有利于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质量,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防止恶性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对问题企业责任的追究。但同时,仍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也需要兼顾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在监管的同时保持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活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自己的特点,其退出机制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不相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退出市场时,不仅涉及资金的清算,其在多年的业务活动中积累的商家和客户的资料都要重新进行整理归类和转移。一旦处理得不好,可能会给商家和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国外比较成熟的设计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市场时,对其信息要进行详细的备份,同时尽量采用并购的方式使原投资主体退出第三方支付市场。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退出而导致客户资料泄露的风险,我国可以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借鉴,以完善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退出机制,注重对客户信息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二)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是直接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过程中的资金沉淀风险的一种方式和渠道,在实际进行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分步骤、按照规定、层层推进地进行。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客户资金进行严格地隔离,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过程中,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作为己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相关的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沉淀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细化其中的风险行为和违法行为,通过专门的账户开设能够大幅提升用户的资金安全。央行已于2021年01月19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进行严格管控,让我们看到金融监管力度的重大提升;其次,在实际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将客户资金存放到专门的账户当中,并且派遣人员对于相关的资金进行自动化的安排和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以及内部的相关人员擅自使用和存放资金的情况,保护相关人员的资金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际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威信和信用力,为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吸纳更多的客户打下良好的基础。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的建立和相应监管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的不足,但在实际业务层面,仍有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行不法之事,故仍急需强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厘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乱象。
(三)防范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严厉打击,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反洗钱工作的最低要求,各机构再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开户环节,个人信息与账户信息都要进行实名认证,对商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都要进行仔细审查。在涉及跨境支付时,也要对境外的支付机构和商家进行严密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性。这样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伪装成商户进行虚假交易,从事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央行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等原因需划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应当划回原扣款账户,严格执行该规定有利于遏制虚假交易,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多个账户进行洗钱、套现等犯罪行为。另外,还需要对洗钱等违法犯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行为特点进行细化并归责,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在最大程度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对于第三方平台的良好运行起到法律保障。
(四)构建第三方支付安全运行体系
构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运行体系的目的,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过程中,为其安全运行提供规则保障。
首先,在构建第三方支付安全运行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在内控和法规两方面加强设置和管理。在内控方面:完善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体系,通过实名认证以及做好相关的应急措施等方式保障第三方支付使用人员的资金安全。在法规方面: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层面增加操作指引的规定,并且设置资金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在发生交易风险之后,按照应急制度来处理相关的问题。
其次,在构建第三方支付安全运行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相关的互联网监管体系,通过安全合理运用当前互联网的优势,用符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过程中的各方行为进行监管,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可能存在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地将犯罪行为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相关的人员在监管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技术平台的过程中,亦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监管的同时严禁擅自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用户相关信息或对其泄露,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及时地将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信息上报,减少实际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减轻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的法律风险。
最后,还要建立起新型的现代信用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中保留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已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信用资源。因此,有必要对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将商户与消费者电子交易的信用情况都纳入国家征信系统,这样可以极大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一系列加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减轻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安全更快捷地应用在人们的生活当中,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潮流,让人们的生活在法律的安全保障下顺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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