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难的成因与具体解决措施
摘要
关键词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成因;解决措施
正文
1法律执行难的情形
执行难指的就是人民法院生效并且有一定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因为部分消极原因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真正实现,使得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1.1被执行人抵抗执法
因为执行的标的是被执行人的自身财产,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所以部分被执行人就会不断逃窜或者是转移财产,更有甚者会当场暴力抗拒执法,组织无业人员制造混乱,给执行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1.2协助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
实践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执行联动体系。一些协助执行人不主动实施协助义务的现象层出不穷,部分协助执行人员还会掩盖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以此逃避法院执行,同时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原因带来的阻碍,导致执行法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
2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2.1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
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只有《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中的35条,而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不能体现出民事诉讼法律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执行制度和审判制度不管是在性质上亦或是功能及价值方面都存有一定的差异,把两者统一规定在一部民事诉讼法中,给人一种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错觉。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因其效力等级,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主体的协助执行义务等。
2.2当事人自身原因
在实际进行申请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对于最终的法院执行相关案件以及后期各种权利的保障造成不利的影响,那么在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需要促进申请执行人的思想防范意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通过不断进行申请以及相关内容的实现,减少申请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财产保全的现象,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的权利,为被执行人带来转移财产的有利条件,从而出现没有财产能够执行的情况。除此之外,部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进行和解,但是不告知法院,还会为了拒绝缴纳执行费而到处隐藏,导致案件执行愈加寸步难行。
其次,被执行人的原因。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居住地,同样没有清晰的财产情况;部分被执行人会刻意转移自己的财产,将其全部登记至别人名下,亦或是直接低价售出;部分被执行人会通过假意和解等制约强制执行流程的实施,但是依旧不会履行;部分被执行人会暴力抵抗法院执行;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使得执行不能。
2.3协助人的原因
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往往要有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社会以及存贷款银行等各个部门的合作。部分协助义务人会无视法院强制执行,如提供的查询资料存在缺失以及虚假情况等;用一系列借口给法院进行查封工作带来阻碍;部分协助人还会给被执行人传递消息,为被执行人转移剩余存款。
3民事强制执行难的解决策略
3.1加大对执行队伍的建设力度
对相关执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以及素质方面的培训,同时加大执行人员和别的业务部门人员彼此之间的沟通探讨,从根本上增强执行人员自身执法能力。同时,加大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以及监督力度,合理处理执行人员存在的贪污腐败等现象。除此之外,还要对执行人员自身工作行为进行全方位指导及约束,提高执行人员考核升职门槛,最大程度确保执行工作能够顺利且高效进行。
3.2健全执行监督体系
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法院的具体执行,整改执行人员自身态度,避免出现司法腐败的情况。而且法院还应积极承担人大监督,按时向人大请示具体的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行公开,借助一系列媒介发布失信人名单,保证案件执行流程变得更加透明,从而使当事人还有大众都能够第一时间明确执行案件的具体发展情况。
3.3增加执法渠道
要加大健全相关信用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失信人黑名单。完善网络查控制度,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自身相关数据情况,健全网络司法拍卖手段。2018年最高法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里面存在大量处理被执行人的方法策略。在现阶段的网络发展背景下,法院就可借助报纸、网络宣传等各种各样的手段把“老赖”的情况全部发布出来,同时对逃避执行的人使用制约出行、扣退休金、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等各项措施。
4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发展
2022年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我国首部剑指“执行难”的专门立法,草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不仅为失信被执行人戴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也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笼子”。民事案件中,执行被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面对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2016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出台司法解释等多项举措予以破解,但中国始终缺少一部民事执行领域的专门立法。21日,酝酿多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在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教授毋爱斌看来,这部法律破解了民事执行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为长效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保障。“我国执行法律依据相当匮乏。执行相关法律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35条。在执行实践当中,存在无法可依的状况。基于法条的匮乏,近年来,最高法连续出台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执行需要很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以及执行不可避免要对人身自由等采取限制措施,应该由高位阶的法律来规定才合适。”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共计四编十七章,207条,对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民事执行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能否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是大多数案件能否得到执行的关键。为进一步发挥当事人在财产调查方面的积极作用,草案把实践中探索实施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上升到立法层面。毋爱斌说:“执行工作最难的一个是‘人难找’,一个是‘财产难寻’,找到了财产,那就意味着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半的胜利。律师调查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在财产调查方面很强有力的保障。借助律师调查令,法院授权律师就特定事情向特定机关申请调取(信息),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因为公权力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
此外,草案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审计、悬赏等措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实践中颇受关注的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也被草案吸收采纳。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民事执行难的问题依旧层出不穷,给执行法院以及司法权威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针对这一现象,要明确民事强制执行难的原因,并采取科学的方法策略给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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