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当前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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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

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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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项目,是国家审计机关每年都会开展的一项审计工作,而作为连续三年参与同级审计的审计组成员、主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严重影响了预算资金效益的发挥,需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和改革。

部分财政代编资金没有具体细化到各预算部门、单位以及具体项目,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细化到项,仅说明大致方向,如:拆迁征地补偿支出XX元,城市建设支出XX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XX元,建设用地农民社保费XX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XX元,廉租房支出XX元。

由于这些财政预算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所以在具体的实施中,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进行临时调整,严重削弱了预算的约束力。审计调查发现,造成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的主要因素有:一是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财政部门未充分考虑年初指标结余情况,当年安排预算不精准。另一方面,财政专户或部门预算单位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统筹安排使用。另外存在部分项目的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中有的项目没有具体实施,导致资金闲置。二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三是年初预算不精准,预算调整幅度大,预算缺乏刚性约束和严肃性。

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必须做到预算编制的严谨性。第一点要做到规范化和精细化。预算管理不能搞概略,如果预留太多的空间和过大的弹性,在具体的预算中就会很容易地被钻空子。二是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机制,对结余结转财政规模较大的,相应减少有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三是公开预算内容,预算要有硬性约束力,就必须做到透明。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如项目资金长期未被使用,未能发挥资金的有效性。

从审计的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调整变化或进展缓慢的现象,有的项目不具备实施的条件或项目已经完成,但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有的项目已经结束,超过工程质保期,建设单位仍未返还质保金给施工单位。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从审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地方和部门“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有待增强。第二,项目实施前做的准备不足、不达标准或停止实施、项目进度与资金筹集不对接,导致项目实施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资金难以支出。第三,有关部门对分管的项目资金纵向管理力度不足、监管缺位。

资金只有流转和使用,才能不断创造价值,也才能保值增值和发挥效用。如果大量闲置,既增加了资金占用成本,也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损害了公众利益。

建议做好项目储备,在前期准备上多下工夫。应该在项目实施之前为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从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开始监督直至结束。对项目资金使用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进行全过程监控,既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程,形成可视化的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拿钱必问效。在项目资金上也应按照全方位考虑、做到事实求是,按照按需申报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核把关,一定要避免多报、重报、假报。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发现有问题的单位,一点发现问题绝不能姑息,同时也不能“一刀切”,要查清楚原因,约谈有问题的项目单位。

三、财政结转结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没有统筹安排使用等。

一是预算编制不合理,一些单位申报的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使得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形成结余。二是执行进度做的不够到位。在项目前期,中期以及后期的实施过程中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三是动态调整不到位,个别部门处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对年度内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已执行完项目的结余资金等不能及时交回财政安排用到急需地方。

建议加强预算管理,项目立项时,除对预算金额准确性进行评审,要对项目进度计划,包括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尽量避免项目资金结转。对于年初预算已经明确的项目,要督促其落地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的速度,确保资金能够早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对于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分类予以全面清理,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段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以外,有关部门应收回总预算并将其用于其他急需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避免资金闲置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对于需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深入调研,杜绝提前支付的情况发生。清理、缩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要强化平时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将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切实缩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国库资金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使国库管理工作有制可依,科学合理有效调度国库资金,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比例,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

四、财政存量资金未盘活,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民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今年财政审计情况看,许多单位和部门一方面有些领域出现“缺钱”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另一面却有大量资金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形成存量资金。

第一,资金来源途径多,分配碎片化、部门化现象比较突出,以及一些专项小和散的问题,在源头上阻碍了财政资金的整合,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难以作为。第二,一些规章制度未能与统筹政策做到及时的对接,涉及专项资金分配以及使用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相关部门一些“专款专用”等规定还没有及时修订完善,基层部门往往很难突破这些规章制度的壁垒来进行有效的整合,造成地方政府不能作为不好作为的现象发生。第三,基层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效益的发挥。

建议一是推进跨部门专项清理,从根本上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分配管理职能二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创新推动资金统筹,发挥改革的有效作用。加快清理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制度规定,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资金统筹自主权,推进“简政放权”,鼓励由点到面,不断探索,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三是构建全面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让该体系发挥全过程的作用。实施全面的绩效目标管理;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确保专项项目资金精准高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方面薄弱,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考核目标。

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发挥其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于加强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更快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优势与作用,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近年的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项目申请审核不严、项目实地考察不细、资金的实际使用、流向等环节不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效益评价不客观等,导致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项目产生效益差,甚至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以上种种现象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财政法律,又阻碍了专项资金发挥其效益,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加以治理。

表现形式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覆盖面过窄,导致绩效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缺乏科学性,导致绩效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绩效管理不规范。

    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管理部门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化、统一的标准,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缺少客观性与实用性,导致评价结果难以服众。此外财政管理部门权责出现不清晰或相关评价人员缺少监督管理,加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到位,从而影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建议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该积极构建专业化的绩效管理机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流向等进行合理规划与监督。同时根据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或规范要求,全面合理地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避免出现资金截留、消耗、浪费等使用分配不科学合理等现象二是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执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环节的监督作用,在审批前应仔细检阅项目实施的准备条件是否完备,并且有必要评估申请人的信用力以及项目实施能力,以避免资金的流失三是建设更健全完善的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具体要求去监督和考核。构建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系统能够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真正把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减少资金落空的现象,以此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并根据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开展相关的评价工作,真正确保专项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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