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安全阀管道布置
摘要
关键词
安全阀;入口管道;排放管道
正文
1安全阀及入口管道布置要求
1.1 安全阀位置要求
1.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如不能靠近布置,则从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到安全阀进口的管道总压降,不应超过安全阀定压值的3%。[3]
2.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罐体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罐体气相空间相连的管路上。[4][5]
1.2相关规范对安全阀入口排放管道的设计要求:
1. 安全阀应安装在压力比较稳定,且应距振动源有一定距离的地方。[3]对安装安全阀的管道或容器应给予足够的支撑,以保证振动不会传递到安全阀。[7]
2. 安全阀入口管道至少要有5%的坡度,坡向被保护的系统。[8]
2安全阀及出口管道布置要求
2.1 安全阀出口排放管道形式[1]
安全阀排放管道的设置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开式排放和闭式排放。
开式排放即通过直接与安全阀连接的排放管把流体排放到大气;闭式排放即将流体排放到不与安全阀相接的排放管,之后排放到大气。
2.2 相关规范对安全阀出口排放管道的设计要求:
1.排放管应短而直,减少管线方向变换次数。不宜采用小弯曲半径弯头。[2]安全阀出口管道压力损失不宜超过开启压力的10%。[3]
2. 安全阀的排放管或排空管宜引至厂房外,水侧安全阀除外,排出口不应对着其他管道、设备、建筑物以及可能有人到达的场所。排出口应高于屋面或平台 2500mm。[1]
3. 除水管道安全阀外,安全阀的排放管宜引至厂房外,排出口不应对着其他管道、设备、建筑物以及可能有人到达的场所。排出口应高于屋面或平台2200mm。[2]
4. 设备和管道上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安全泄压装置向大气排放时,宜符合下列要求:[3]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b) 操作压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 以上;
c) 操作压力为0.6MPa~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宜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4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d) 操作压力小于0.6MPa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管道排放管口高度宜高出邻近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 2.2m 以上;
e) 工业用水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放。
5.使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出口应避开人员通道、电缆、仪表。介质带有放射性时,应使用闭式排放,不应直接排放至大气。[6]
6.安全阀排放和疏液应导至安全地点,特别注意危险介质的排放和疏液。[7]
7.排放口要高出以排放口为中心的7.5m半径范围内的地面、设备、操作平台等2.5m以上。对于有毒、或有腐蚀性、或易燃物料,应按有关规范执行。当允许排向大气时,排放口要高出以排放口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地面、设备、操作平台3m以上。[8]
8.可燃、有毒介质的管道,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集中地点,进行妥善安全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9]
9.安全阀应当设计成能够防止外部杂质、液体的进入和渗透,每个安全阀的出口应当设置一个保护装置,用以防止灰尘杂质、雨水的进入和堆积,这个装置不能阻碍泄放气体的流通。[5]
3核电站安全阀入口和排放口布置建议
1、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如不能靠近布置,则从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到安全阀进口的管道总压降,不应超过安全阀定压值的3%;安全阀安装位置应距振动源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对安装安全阀的管道或容器应给予足够的支撑,以保证振动不会传递到安全阀;安全阀入口管道至少要有5%的坡度,坡向被保护的系统。
2、介质带有放射性时,应使用闭式排放,不应直接排放至大气。
3、设备和管道上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安全泄压装置向大气排放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a)排放管口不得朝向人员通道、设备、电缆、仪表;
b)操作压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c)操作压力为0.6MPa-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宜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4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d)操作压力小于0.6MPa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管道排放管口高度宜高出邻近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2.2m以上;
e)无放射性和无毒水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放。
f)如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采取可靠的管理措施保证泄压安全。
4、向大气排放的安全阀排放管管口朝上时应切成平口,并设置防雨水措施,注意避免泄放时冲击力过大,导致防雨设施脱落伤人。安全阀排放管水平安装时,应将管口切成45°防雨水。
参考文献:
[1]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T 5054-2016.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136-137.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GB50764 - 2012.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95-96.
[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5,17-18.
[4]寿比南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96
[5]寿比南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48-49
[6]蔡坤等.压水堆核电厂安全阀和卸压阀管系设计准则:NB/T20268-2014.国家能源局,2014:10.
[7]黄光禹等.安全阀一般要求:GB/T 1244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17.
[8]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HG/T 20570.2-95:化学工业部,1996:42-43.
[9]修长征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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