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计价新规范下项目管理的对策及推导
摘要
关键词
总承包计价规范;设计主导;项目管理
正文
1.前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的内容由10章32节186条及4个附录组成,规范了EPC模式的建设项目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与工期争议的解决、工程总承包计价表示等内容。新规范适应了我国现行建筑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工程总承包计价标准,宏观上可以指导政府和建设单位的业主管理行为,微观上规范了发、承包双方在市场化条件下的造价计价行为。台州市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2022年11月29日开工,为按旧规范实施的典型EPC项目,承包商除了承担DB模式下的风险外,还要承担许多一般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现将新规范中的工程总承包计价的风险范围、发包人要求的等重要内容借鉴于本工程项目管理思维,提升设计单位主导作用,提高EPC项目在造价上管控及盈利能力,解决EPC施工项目管理重难点问题,对按旧规范实施的后EPC项目的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2.工程概况
台州市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项目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椒江南岸,西起永宁江闸外右侧,东至三山小普陀工程任务以防洪挡潮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沿塘生态环境。本工程任务以防洪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沿塘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标加固海塘2.66km,新建规模为单孔3.5×6m的涵闸1座,生态修复滩地49万m2,融合建设码头接岸平台1座,配套行车道1.8km,地下停车场1座。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Ⅰ等,海塘、涵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设计以海塘为主轴,利用滨江绿道与滨海风情大道串联各分区节点,形成滨海风情安澜廊道,融塘于城,打造集休闲、旅游、居住为一体的生动样板。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将海塘安澜工程与黄岩工业4.0园区内独具匠心的钢结构厂房等旧工业建筑相融合,彰显独特海塘之美,带动产业集聚和区块城市价值的提升,打造黄岩海塘文化带。工程总概算5.12亿,合同工期:915日历天。
3.按旧规范实施的的项目管理困难分析
台州市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为按旧规范实施的的EPC项目实施中出现了下面几个管理困难。
不利地质条件”风险。海塘安澜工程的“望海大道”单位工程地基处理方案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因为初勘为软弱淤泥地基设计方案为高压旋喷桩处理方案,实际施工时地下土体结构复杂,杂填土层较厚、淤泥层含水量存在大量回填的建筑垃圾和抛石层,高压旋喷桩成桩效果差,地基处理方式由高压旋喷桩变更为块石换填方案。望海大道因区府办要求设计标准由水利口改为市政口,设计图纸总平布置需调整造成了“发包人要求”存在变化,合同风险变高,预期也存在利润变化。
初步设计批复“地下停车场”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和初步设计图纸中的总建筑面积不符,超出初步设计批复面积,造成地下停车场桩基也存在变更,虽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与住建局、自规局和人防办进行了多次对接,出入口坡道超出用地红线,且红线问题无法协调只能按照不超初步设计批复总建筑面积的原则对地下停车场坡道位置以及内部布局进行了调整。
以上情况分析:主要原因按旧规范实施的的项目存在业主和初步设计单位提供给承包商的资料十分有限,投标时间很短,业主当时工程进行发包时只是对工程现场做过初勘,远未达到我们可以借此进行全面深入的地下条件风险评估的程度。我们还来不及详细消化业主提供的资料,核对初步设计文件准确性,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资料来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在此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报出固定总价并签署合同,显然存在风险,这种报价已不是合理估算基础上的报价,而变成了风险转嫁和风险对赌,加大了投标人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无法在报价中考虑一定风险费或不可预见费就可以避免的。
4.按旧规范实施的项目管理从新规范中借鉴的内容
新规范对于EPC与DB两种承包适用范围有严格的区分,这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思维有很大区别,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规范3.1中发包人归纳了如何选择工程承包模式。在3.1.2条给出了发包人在选择时可以进行参考的,更适合采用DB模式的几种情形。3.1.3条给出了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发包的时间段,选择EPC模式或者DB模式,证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时机越早,项目的不确定性程度越高,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越大,反之风险越小[1]。
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规定EPC项目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研究,总结出风险分担的不同情况,分为发、承包双方分别分担、合理分担。其中发包人分担的风险是:国家法律发生变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地下掩埋物等变化不可抗力。其中承包人分担的风险是,在EPC模式下,发包人对其提供的现场数据和参考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完整性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交的参考数据、现场数据的风险自行承担责任,也就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要承担能够预见和不能够遇见的所有施工风险。发包人提交的参考数据、现场数据有能力分析和鉴别的只有设计单位,设计基础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由承包方承担;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一般不予承担。标准中3.3.8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时,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对承包工程可产生影响或者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接受为完成工程预见到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1]。
5.项目管理对策
本工程为按旧规范实施的项目,虽然在新政实施前开工,目前大部分单位工程处于施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决定了一个项目成功与否。作为工程设计的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重视工程风险评估,减少合同纠纷,管理对策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5.1重视设计单位主导,减少投资风险
因为设计单位有管理整个项目的权限,设计单位首先重视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标准,应认真熟悉图纸,能敏感的发现现场施工每个环节中违反设计要求和规范的问题,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条文要求,及时关注现场的地质与勘察资料,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业主提供具体明晰的设计需求。可以及时梳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的各个阶段,随时检查和追溯各时间节点的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并提出补救措施[2]。
5.2重视设计优化和变更
设计的变更与工程建设的周期作为一个整体重新进行规划,要兼顾成本、效率、可执行性,对海塘安澜工程成本负责,设计施工兼容并进、形成良好的配合,设计从勘察能力、设备采购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攻关能力和社会资源细部考虑,调动承包人的主动性,发挥优势,保证质量目标水利工程部分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创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针对工程目前的情况,建议本工程对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内容的目标、范围、功能需求、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分析核对,不足部分应以纪要形式明确,涉及到发包人要求的变更事项,或者一些外部因素,认真落实好各种外部协作条件及市政接口条件,抓住施工图外审阶段前是设计优化黄金时期,为设计工作的开展扫除障碍,才不会出现索赔的事项。
设计引导施工,设计优化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的引领作用,设计成果影响整个建筑产品的成本和价值,是影响效益和投资的关键阶段。重视细部设计质量,对工程细部作法设计优化方案。施工图如与现场和市场供求不符时要进行设计修改和优化。设计人员应驻场后及时参加工地周例会,及时提前告知各方后序的采购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工程返工的浪费,提前规避进度滞后情况。也可将整个项目的施工便利性的经验和施工规范的实际要求融入到后期设计中,积累第一现场的材料,保证理论和实际统一[3]。
因为海塘安澜工程的“望海大道”和地下停车场发生变更,按新规范“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工期不予顺延,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整,工期顺延”提醒了承包人重视工期变更。如何变更索赔,设计人员首先应有造价发生变化的预判能力,高度重视工程进度发生变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业主需求发生变化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索赔原始资料如照片影像和来往函件等。
5.3按旧规范实施的EPC项目应结合新规范补充“发包人要求”
新规范对于处理EPC工程总承包纠纷中的计价、结算提供了参考意见。业主对项目的控制力大大降低,业主对项目不能过多干预,承包人有充分的自主权。EPC模式的工程管理是功能或结果导向的,原则上说,承包商有权对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以及自由选用合理的施工方案,而业主不能对承包商进行不合理的干预。只要承包商完成的工程符合EPC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工程就应通过验收,业主就应接受工程,这也是结果导向的真谛。
施工总承包施行了几十年,业主过分干预,在项目中什么都想管,实际专业和技术水平差,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明明低配要改高配,不懂工程管理程序和规范,进度乱指导,沉降没稳定,就要上新的结构层,承包人因为支付费用全要靠业主批复,无法全权负责项目,习惯于听从业主的指挥。最终,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将工程变更为施工总承包。规范明确将“如果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列为不宜采用EPC模式[1]。实践已经说明,现在一些新规实施前的工程总承包极不重视“发包人要求”的编制,甚至在没有“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采用所谓“费率下浮”、“模拟清单”发包,导致工程结算回到施工工程量计量计价,与03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倡事前算细账、算明账大相径庭,又回到事前不算账,事后算总账的老路,其结果甚至还不如施工总承包。”“发包人要求”其核心是发包人的需求,其次才是发包人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功能需求,用于施工的材料的种类、品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应尽可能详细编列。如果发包人要求应当提及而没有提及的事项,则承包人完全可以免除与此类事项相关的任何责任。
本工程为EPC模式下,设计成果是所有工序的基础,如果业主单位要求更改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实施阶段还要求审核各项图纸、材料、设备设施时进行过程控制,可以按新规范向要求业主不得对工程过度控制和干预,保证项目管理的自主性,有效的控制和降低成本,权利和义务重来是对等的,我们作为承包方完全享有根据其经验和能力进行项目策划、优化设计、选择设备、制造工艺和施工方案的权利就可以完全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结束语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为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提供了依据和标准,衔接了现有的工程总承包规范体系,理清了发承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风险分担方式,是推动工程总承包效率提升的关键举措,对于目前还在按旧规范实施工的项目和未来的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
参考文献
[1]T/CCEAS 001—202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团体标准[S]
[2]周子璐.施工单位牵头EPC项目的设计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21(11):52-54
[3]连井龙,王卫锋;谢宏杰.设计主导EPC项目中施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勘察设计,2022(12):64-66
作者简介:包磊磊(1987.02),男,汉族,江苏南通人,汉族,学历本科,中级职称,研究方向是工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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