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完善与创新研究

期刊: 环球科学 2023年第13期 DOI: PDF下载

郭宏

北京日尚律师事务所 102200

摘要

本文根据完善基层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选择权利、强化基层政府的治理权力三个方面,对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完善的具体方案做出了相应的阐述。通过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宣传、增强服务行动力、强化法律顾问制度来提升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创新方案做出了相应的阐述。


关键词

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创新

正文


引言: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基层治理的建设也日趋重要,面对社会基层治理中面对的一些困难,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共法律的服务建设,促进基层治理的完善。国家机关人员及政府要求推进法制化的宣传,使其能够在国家基层治理及法治建设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一、完善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基层群众参与制度

基层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基层群众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应当是主动的参与者。由于基层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和运行中群体力量不足、能力缺乏或被边缘化,因此,弱势性非常明显。但如果基层群众的主体性被忽视,公共法律服务的价值也就被消解。在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革与创新中,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应当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平台设计、机构遴选、服务类型、运行机制和评价监督的全过程建立群众参与制度,使基层群众以不同方式在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能表达意见,参与协商共治[3]。

偏重于顶层设计和技术路线,容易导致基层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类型项目、运行过程、服务质量等方面参与的缺位。基层群众的被动参与和治理的主体性消失,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的纽带也就会被斩断。因此,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应当首先坚持便民原则,避免技术壁垒对基层群众参与和接受服务形成的障碍,无论是网络平台创建还是服务场所的设置,都应当将便民性、便利化作为创设与考核标准,建立听取基层群众意见、邀请基层群众参与考核的具体程序规则和制度。

(二)保障基层群众的选择权利

公共法律服务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其便民性、便利性的特点上。因此,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增加便利性,但这种技术壁垒也可能会成为基层群众寻求服务的障碍,真正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隔着屏幕是无法实现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兜底性、保障性的法律服务,其在效率和质量方面具有难以完全克服的低效问题。所以,基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化和平台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竞争机制,使基层群众能够在经过遊选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中进行选择,并运用大数据和便捷的评价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将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从名单中剔除,从而促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在基层治理中,村(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重要的治理主体,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身处基层并且能够最直接洞悉基层具体矛盾和纠纷的根源,理解基层群众对具体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基层组织也依法承担着自行或协助基层政府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因此,对基层组织而言,在公共法律服务的运行方面,其首要的任务是汇集群众的意愿与需求,表达群众的利益;同时,根据这些意见和愿望寻求并选择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当然,基层组织上述职能的实现,或者职责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其自治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制度化的保障。我国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享有《宪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自治法》所规定的自治权利,但其自治范围和权利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由于实践发展变化非常快,统一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更宜通过类似于公共法律服务这样具体事务的制度完善,规定和保障基层组织在其中的职权与责任,使其作为基层治理主体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到具体的基层公共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中。
(三)强化基层政府的治理权力

在当前的基层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治理体系中承担着繁重的治理任务和巨大的治理压力。治理层级越低承担越多具体的治理任务与责任,但却配置了更少的治理权力,实际上也就具备有限的治理资源,导致乡镇和街道极有可能对那些虽然具有长远意义,但看上去不是那么紧迫的公共法律服务采取策略行动。但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和运行不可能缺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这个治理层级。所以,必须坚持基层优位观,改革现有的制度以激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性。

其中,理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上的职责关系,赋予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遴选与考核方面更大的权力,鼓励基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法律服务形式与内容上的制度创新, 应当是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创新方案

(一)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宣传

打好“宣传牌”,提高服务影响力。为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通过多项创新举措开展宣传。一是更新完善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台牌、宣传海报、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新增加二维码元素,让群众通过宣传资料既可以获取法律顾问的现场服务时间、电话联系方式,还可以获取法律顾问的个人微信号,充分拓宽了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LED屏等其他媒介,宣传播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片,生动展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和工作内容。三是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镇街假日,举行法律顾问零距离服务群众、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小册子等资料。

(二)增强服务行动力

以优化管理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范化。一是优化选聘,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吸收一批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的优秀律师加入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二是明确指引,明晰工作职责。对司法所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实行县局领导包镇(街)的督查制度,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到司法所、村(社区)开展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村(社区)顾问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顾问律师和司法所,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强化法律顾问制度来提升服务满意度

探索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集中不同律师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针对不同群众不同法律需求而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可以取得良好效果。利用不同律师不同领域专业优势,对不同村(社区)进行科学决策、合同拟定、村规民约制定等事务,不同群众在劳动、婚姻、土地等领域的不同法律需求等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还可以举办法律培训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基层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创新可以让群众有问题能第一时间找到法律顾问获得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也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结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深化改革的重要要求,是完善基层治理中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好基层治理,才能打好群众基础,促进群众团结,为党的政策方针的正确执行打好群众基础,良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群众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凯.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以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路径为视角[J].中国应用法学,2022(06):77-93.

[2]张彦.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化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

[3]刘兵,曾星月.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的张力及其完善[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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