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状况和实际效果分析

期刊: 环球科学 DOI: PDF下载

王雨涵 邵娜

铜陵学院法学院 邮编:244061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在一些政务平台以及执法过程中都有了一定的互联网运用。其中,以移动网络提速为代表的网络技术革命正在进行,它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通过推行“互联网+安全执法”、“互联网+移动执法”、“互联网+精准执法”、“互联网+便民执法”以及“互联网+规范执法”,四个层面上做到行政执法现代化全面发展。但是,地方政府在推行的过程中也不乏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存在内部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所需具备的法律领域专业素养不够高的问题,以及在互联网的运用技术上水平较低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监督管理制度化不到位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本研究采取以“互联网+行政执法”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加强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扩大互联网运用领域范围、建立监督常态化机制保障依法执法三种措施对于法治队伍进行专业化培养,从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行政执法两者之间的紧密度,进而提高执法效率,实现行政执法现代化全面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行政执法、法律素养、政务公开

正文


基金项目:铜陵学院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状况和实际效果分析”(项目编号:202310383082

中图分类号:D668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习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可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1]

1.2建设现状

1.2.1 整体建设状况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在政务服务领域特有的改革形式,为了更好地把握研究重点和研究价值,本节主要采取从宏观到微观的研究视角开展文献综述:首先,从电子政务角度以及数字政府建设角度对在线政务服务研究情况进行梳理;其次,聚焦“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其总体性研究情况进行梳理;再次,进一步深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模研究梳理;最后,进一步结合本研究的关注重点,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有关研究情况进行梳理。[2]

1.2.2部分建设状况

“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前沿课题,是政府数字化转型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一网通办”、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等方面。一是关注“一网通办”。整合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实体政务大厅系统,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侧主导向公众需求侧主导转变,特别要在配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围绕人社、医疗、教育等热点民生领域,同时打造移动政务服务端,如移动政务门户、政务服务APP、微信小程序等,“马上办、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成为在线政务服务新趋势,通过这些服务端能够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关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区域政务云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设置权力清单、服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以及共享交互目录体系、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2 研究意义及基础

2.1依法行政要素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实现了全面的依法治国,我们也可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状况,在全面学习外国依法行政实施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充分汲取他们在依法行政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探索适用于我国当前情况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出来的四个要素包括合法、合理、程序、诚信。

2.2互联网建设体系现状

2020年起,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100个,在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实现规模化发展,有力支撑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3]

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50.2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5%。信息化赋能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此外,网络强国建设也取得新成效,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互联网普及率截至2023年6月已达76.4%。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正在催生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通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融合性作用不断彰显。[4]

尽管网络强国建设取得了新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难题,比如网络安全风险问题依旧存在,互联网行业创新不足也依然制约着技术的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解决优化。

3 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调查结果

与传统执法环境相比,“互联网+”时代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首先是执法工作逐渐透明化,要求执法人员习惯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执法,监督促使执法部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如此,执法工作中的任何一项不规范行为都容易被放大,甚至会遭到恶意指责和审判。其次,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关注群众的满意度,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担心执法过程被曝光,以至于执法手段较为松弛无力,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无法寻求有效保护。再次,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群众指出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等问题,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到位或者言语表述不合理,都可能会引起执法对象的诘责,再经过网络传播和媒体报道的发酵,会影响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进而造成公信力的下降。[5]

3.2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2.1 移动执法技术有待提升

执法管理迫切需要使用信息化的手段作为技术支撑来改变传统模式存在的许多弊端,比如: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在执法效率上,证据信息数据的采集需要时间去进行,而技术的缺陷容易造成信息采集的不及时、不全面。

3.2.2 精准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一是少数县区对精准执法工作认识不高,推进力度不大,存在畏难情绪;二是一些县区惩戒警示曝光公示不够有力;三是重点企业和重大隐患查处力度不够。

3.2.3 便民执法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缺乏便民意识,要以群众为中心,基层政府的每位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把法律法规当成指导工作始终的准则,尤其是要在遇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加以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把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个环节,把法治精神贯彻事件处理的全部流程。

3.3行政执法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3.3.1 法律专业素养不高

大多数人员并非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且年龄较大,存在重管理轻处罚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还有部分执法人员学习能力不强,缺乏较强的法律意识。执法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轻程序重结果、办事推诿效率低等执法随意性现象。此外,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甚至执法犯法。法律专业素养的缺失,使得执法者在行政执法中缺少便民执法等法治意识。因此,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首先需要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3.3.2 互联网技术建设不足

当前政务大数据建设缺乏统一的数据库,许多信息储存全面性、连通性、安全性等问题仍存在,还缺乏具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团队。在数据信息上存在全面性不足、数据采集难、不够全面等问题。缺乏独立的后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将导致政府借助政务大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存在一些困难,从而干扰了精准服务的进行,也无法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部门开放的数据集量比较小,进而也制约了政府大数据的分析和深度应用。数据信息的管控技术的有限,使得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6]

3.3.3 监督机制落实有待提升

一是行政人员的自我约束标准不高;二是上级监管部门还存有漏洞。有调查结果显示,68.35%的人表示经常有上级部门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规范,但仍有31.65%的人表示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偶尔或很少接受上级的规范性检查。

4 互联网+行政执法运用提高建议

4.1加强专业法律人才培养

首先要明确一些执法人员的入职门槛和任职要求。要想建设具备高素质法治人员工作队伍,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在入职门槛上设限。涉及执法相关岗位招聘时,应该明确专业和资质要求,提高立法人员准入“门槛”,确保人员具有基本良好的条件和较高素质;同时,也要保证不合格人员无法从事相关立法岗位,要求相关专职人员必须具备有系统的法学知识背景和法学思维方式。

其次,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机制,即完善人员的吸纳与流动制度。人员吸纳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扩大法治力量的有效途径。建立法律人才交流制度,是节约培训成本、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可行途径。可以让法律有关的行政主体之间和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制共同体之间开展跨接性人才交流,采取部门间互动、经验交流的形式,以调动法律执法队伍积极性,培育法制人才,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法律实务领域与学术领域也可以进行双向交流与互动,通过项目合作交流的方式,互派人员进行跟班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体制内外法律专业人才与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法律人才进行联动打通之间存在的壁垒相互配合工作,这样有利于提执法队伍的治理水平

4.2扩大互联网运用领域范围

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优化用户体验,努力将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成为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的品牌窗口。加快启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年底前,互联网服务平台未上线功能以及部署在省厅平台的网上服务功能全部开通启用,尽快实现服务内容全覆盖,任何地区不得延缓功能上线时间。

各地要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权限,细化岗位操作流程,严密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咨询、求助、建议、投诉处置,明确响应反馈机制,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总队也将在互联网平台运维方面投入更多的技术力量,购买运维外包服务、引进平台运行监测软件、扩展安全威胁检测等,切实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同时,各地要加快整合自建系统功能,必须于9月底前全面停用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功能重复或相似的平台系统,用户迁移至互联网服务平台。

4.3建立监督常态化机制保障依法执法

4.3.1 完善个体监督职能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向专家学者、律师等群体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执法卷宗二次复核制度,构建科学性、系统性、高效性的监督约束体系,实现多方监督管理融合,发挥最大实效,最大限度的防治公权力被滥用。

此外,还应当各司其职。基层行政人员要做到主动作为、廉政勤政。在法律专业领域上要专业化处理对待事务,要详细按照自由行政裁量权的细则标准,进行进一步规范化行政执法。

4.3.2 深化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

深化落实政务的公开化制度,需要重点谋划政务“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的建立。基层政府及本单位工作部门,在权力责任清单规定的事项范围内,应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其职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责任主体、具体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渠道等。通过官方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让信息公开,让群众知晓。要大力推进财政使用、土地征迁占、重要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快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创新,借助自媒体平台,提高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用,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真正让法治建设在基层生根发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便群众监督行政执法。

5 

本项目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建设状况与实际效果为目的,通过资料分析、实际调研等方式开展项目,积累了研究经验,对于我国目前的移动网络化行政执法建设有初步的了解和分析,为深入开展分析与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方向。具体来说,相关经验和示范作用分述如下:

其一,通过开展项目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切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并针对现今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建设状况与实际效果提供了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预期希望解决的个问题都有不同程度上的解决,形成了特色成果。

其二,在项目研究中开展对于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问题调研,有利于深入群众,提高执法主体能力和水平,使得项目研究有所深入而不是流于形式,结合实际所做出的分析和提出的建议也更加契合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但是,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地方政府虽已引进相关互联网技术,但在具体的实践与运用过程中仍存在法律适用度不高、技术人员水平不高、各个平台难以做到移动互通、技术利用未达到预期效果使得效率低下、数据信息安全仍需提高保障等问题。“互联网+行政执法”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移动互联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存在着数据信息互不相通,难以融合的现象。使得互联网执法的很多工作难以开展,行政执法的效率问题急需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开展对于我国地方政府“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建设状况与实际效果的项目研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特色成果,并为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提供了相契合的较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为政府科学决策起到了辅助作用,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益民.新时代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与趋势[J].社会治理,2019(03):20-25.DOI:10.16775/j.cnki.10-1285/d.2019.03.004.

[2]高斯芃.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22.DOI:10.27479/d.cnki.gzgcd.2020.000159.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EB/OL].工信厅信管〔2019〕78号

[4]罗晨.《工信部:全面推进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N].中国食品报,2021-02-07

[5]杨玉玉.“互联网+”时代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9(12):40-41+57.

[6]谭熔.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J].电子技术,2023,52(06):378-379

作者简介:王雨涵(2003—),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学生。

邵娜(2003—),女,汉族,安徽安庆人,本科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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